2016年8月31日最新遴选公告五则(西宁、涪陵、泸州、黔西南、伊川县28人公选)
| 招商动态 |2016-08-31
一、2016西宁市委组织部选调5人公告
根据工作需要,参照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》(青人社厅发〔2015〕79号)有关要求,经研究,西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公开选调事业身份优秀年轻干部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人数和报名程序
(一)选调人数:计划选调全额拨款事业身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。
(二)报名方式: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资格条件进行初审,统一报西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进行复审。
(三)报名时间: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。
(四)报名地点:西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(南关街43号,市委楼406室)。
(五)注意事项:
1.报名者登录西宁党建网自行下载打印《中共西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报名表》(以下简称报名表),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。
2.报名者将填好的报名表送西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登记确认。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,近期免冠小二寸浅色底照片(2张),曾发表过的文章、获得的奖状、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。
3.西宁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西宁党建网(xndjw.xining.gov.cn)进行公示,通知参加考试时间。
4.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,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的,取消选调资格,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,在取消选调资格的同时,西宁市委组织部向涉事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处理建议。
二、报名范围和条件
(一)报名范围
1.西宁四区三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及所属乡镇(街道)事业身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。
2.市直各机关单位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事业身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。
3.中央、省直机关设在地方单位(包括垂直管理单位、派出单位等)符合报名条件的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。
(二)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,吃苦耐劳,稳重踏实。
2.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,对党建工作有一定了解。
3.乡镇事业人员须在基层工作满5年以上(含试用期)。市、县(区)直机关、单位事业人员须工作试用期满且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。
4.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。
5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1年8月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。
6.个人愿意且家庭支持到西宁市委组织部工作,服从岗位调配。
7.中共党员和具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优先。
(三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选调
1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2.曾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的。
3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选调方式
采取考试、考察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的选调方式,由西宁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,组织实施。
选调考试综合成绩主要由笔试成绩、心理测试得分、面试成绩、经历业绩评价得分、跟班学习表现得分构成,总分值100分。
1.笔试:获得考试资格的报名者参加笔试(闭卷),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5%,拟定于9月上旬前进行笔试。
2.心理测试:笔试结束后,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,心理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%。
3.面试:笔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,根据应试者成绩排序,确定参加面试人选,并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名单。面试人选可提供曾经发表过的文章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1份复印件。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5%,拟定于9月中旬进行面试。
4.经历业绩评价:面试结束后,对面试人选开展经历业绩评价。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%。
5.组织考察:报名者在通过笔试、心理测试、面试、经历业绩评价后,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: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,由西宁市委组织部安排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,通过调取档案、谈话考察等方式,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。
6.跟班学习和考核、流动手续:考察结束后,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,按照成绩排名提出跟班学习人选,经西宁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与原单位协商后,进行公示,并通知本人。跟班学习期一般为三个月,跟班学习期满后,进行考核,跟班学习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5%。经综合成绩排序,提出选调人员流动意见,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流动手续。
此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和职务,工作人员选调后为全额拨款事业身份管理岗位职员,由西宁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具体工作。
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,由西宁市委组织部会同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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